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选拔工作力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今年上半年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
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加工中心、焊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统考)等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技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4)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特别说明:
1、符合技师破格申报条件1-4条的申报者,按要求填写《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和《技师资格审批表》后,报省核准,可直接颁发技师资格。
2、符合技师破格申报条件第5条、第6条者,可免试论文答辩和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通过后,可获得技师资格。
三、工作程序
1、组织报名:从即日起到4月上旬,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科)接受申报(单位统一申报或个人申报均可)。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人:施长江;联系电话:86220530;传真:86221761。
2、组织实施:考评时间为4月中旬至5月底。考评结束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考核结果统计汇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证书。